内容 | 银行业金融机构临时停业相关事宜 |
办理地址 | 临沂市北城新区沂蒙北路148号 |
许可条件 |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
申请资料 | 1.申请书;2.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本机构董事(理事)会决议;3.临时停业期间该机构业务处理方案;4.临时停业公告样式;5.金融许可证复印件(A4规格);6.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7.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
办理程序 | 1、申请与受理: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临沂银监分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的方式为邮寄或当面递交至银监分局办公室,申请事项属于分局职权范围的,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格式审核,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应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2、审查:分局在规定的行政许可期限内,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3、决定与送达:分局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1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书面决定。 |
办理部门 | 临沂银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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