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招标资格审核 |
许可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12条,(1999年8月30日九届人大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1号);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2条(建设部第89号令); 3、《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第3条(鲁建发【2001】43号);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4号。 |
申请资料 | 1、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招标项目的代理招标委托合同; 2、近几年代理业绩证明材料(本市行政区域外招标代理机构须按本市规定由市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认可); 3、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
办理程序 | 1、招标代理单位向招标办校验备案所需申报材料; 2、招标办对备案项目予以登记存档。 |
办理部门 | 招标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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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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