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申报物业服务企业暂定资质办事指南 |
许可条件 |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是指持有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或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总经理须持有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或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是指持有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5人,工程负责人具有土木、建筑、园林、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
申请资料 | (一)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告 (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 (三)综合卷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公司章程 4、企业验资报告 5、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6、企业税务登记证 7企业办公场所证明 8、企业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 (四)人员卷 1、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项目负责人、工程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任职文件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4、所有人员的劳动合同花名册,劳动合同,最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缴纳明细和交费发票。 |
办理程序 | 一、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二、报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物业管理科审批。 |
办理部门 | 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物业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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