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含首次、增项、复核) |
办理地址 | 市政府政务大厅质监局窗口 |
许可条件 | (一)具备中专(含高中)或相当于中专(含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二)连续从事计量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具备6个月以上本项目工作经历; (三)具备相应的计量法律法规以及计量专业知识; (四)熟练掌握所从事项目的计量检定规程等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五)经有关组织机构依照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等要求考核合格。 |
申请资料 | 1.《山东省计量检定员(复查换证)申请书》; 2.计量基础知识及法律法规、专业理论知识、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证明; 3.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正反面,同时交验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各一份; 4.1寸(2.5cm)彩色证件相片。 |
办理程序 | (一)申请。网上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登录省质监局网站(www.12365.sd.cn),在线填写《山东省计量检定员(复查换证)申请书》,上传规定的申请材料,同时到负责该项目受理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纸制申请材料。 申请计量检定员证书复查的,请于许可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证书失效后不予受理复查申请。申请人如需继续从事相关活动,应按首次申请要求提出申请。 (二)受理。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部门退回申请材料,本次申请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三)审批。质监部门自受理申请后起14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查询。申请人可登录我局网站(www.12365.sd.cn)查询办理状况。 |
办理部门 | 市质监局行政许可科(备注:属市级注册登记或市级部门主管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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