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许可 |
办理地址 | 临沂市水利局,市行政大厅二楼水利局窗口。 |
许可条件 | 审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5、水利部、国家计委《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 |
申请资料 | 申请材料要求 (一)防洪评价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向市行政大厅二楼水利局窗口报送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评审申请函(样文参考见例1),同时附送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一式10份。注明有关建设单位、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建设方案审查 申请时须提供下列文件: 1、申请文件(样文参考见例2);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涉河部分设计文件及有关图纸(包括项目所在流域河段工程位置图、河势图、拟建工程与现有防洪工程相对位置图、总平面图、纵剖面图、地质剖面图等有关图纸); 4、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内附专家评审意见及签名表); 5、现场清理复原承诺文件(样文参考见例3); 6、取水工程提供取水许可批准文件;排污口提供环保部门批准文件;边界工程应提供有关协议。 申请时应同时提供上述材料(包括图纸)的数字化电子光盘一套,以备查询。 申请材料要求:规范,符合公文办理有关要求。 上述材料报送主办部门一式两份,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所在地水利管理部门各一份。 |
办理程序 | 工作程序 1、在临沂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须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报主办部门组织评审; 2、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经评审后,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组织修改并完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应根据相应建设方案做补充修改评价,并明确评价结论。修改完善后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连同其它相关申请材料作为申请附件一并报送市行政大厅二楼水利局窗口; 3、市水利局接到申请材料后,办理受理、补正、征求意见、审查与决定等环节; 4、建设项目审查后,审查意见由市水利局寄送建设单位; 5、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市、县水利局或其委托单位实施施工监督;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设计、施工须符合水利工程有关施工及管理要求; 6、建设项目完工后,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由市、县水利局或其委托单位组织专项验收,有关单位参加。 |
办理部门 | 临沂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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