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 |
许可条件 | 凡于上一年度在临沂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管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www.sd.gsxt.gov.cn)报送上一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
申请资料 | 按照要求真实准确提供相应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办理程序 |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办理部门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www.sd.gsxt.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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