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的申请 |
许可条件 | 临沂市市区及九县常住居民本市居民,法定不准出境人员除外 |
申请资料 | 一、须提交的材料 1、提交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照片大小:48×33mm 头部宽度:21-24mm 头部长度:28-33mm 背景为白色 )的申请表和相同底版的照片一张。 2、交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的需交验申请人所在单位的户口本,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3、未满16周岁的,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本人户口簿、所有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4、曾申请过普通护照的须将原护照与申请表一并提交。 5、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6、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7、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二、普通护照的换发 持有普通护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受理: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三、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 1、普通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申请补发普通护照情况说明。 2、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应当向其暂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除应当按照前款提交相应材料外,应当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四、普通护照加急办理的相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并提交相应材料: 1、奔丧(提交境外亲属的死亡证明)、探望危重病人的(须提交境外医院开具的证明); 2、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须提交有开学日期的入学通知书);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4、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
办理程序 | 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 |
办理部门 | 临沂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各县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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