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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综治考核组来我市考核法律援助工作
索引号: 004448312-16_C/2017-1221018 公开目录: 工作动态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11日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司法局
 

12月8日至9日,省综治考核组一行四人到我市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组认真听取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汇报,查阅了市中心卷宗、台账和补贴发放、培训及信息宣传相关材料,现场考察了临沂市法律援助中心便民服务大厅,并实地考核了沂南、沂水两县法律援助工作。考核组对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提出下一步要继续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更好地服务于困难群众。

今年以来,我市认真履行法律援助工作职责,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拓展服务领域,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案件水平持续提升。落实临沂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贯彻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按照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区)城乡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 倍执行的标准,建立月工作通报制度,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209件,结案6643件,结案率达92.1%,诉讼案件率实现100%。此外,继续强化案件质量,成立临沂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专家团,并召开了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培训暨集中评查会,案件办理水平进一步得到强化。

二是经费管理明显增强。市中心账户、财务实现独立,由市局代管。所属县区法律援助经费均已单列科目。2017年度,接收中央和省级法律援助办案专款332.19万元,福彩项目资金27万元,县区同级财政拨款119.2万元,共计478.39万元,均能够及时足额拨付。发放普通办案补贴470.155万元,福彩补贴27万元,共计497.155万元,全市已办结案件在规定时间内补贴发放率100%。

三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工作深入推进。我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出台后,把各项工作细化、量化、具体化,明确到各县区、各部门责任人和落实人。同时,严格督导县区落实《实施办法》,目前12个县区均已经制定出台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

四是便民服务能力不断加强。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全市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均已达标。市级在政务服务中心设有“12348”法律服务专线2条,在全市选派20名优秀律师轮流值班接听电话。全市能够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扎实开展宣传活动,并对符合条件的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市中心还通过“临沂法律援助”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发布法律援助信息,全市法律援助氛围更加浓厚。

五是律师值班工作扎实推进。认真做好在法院和检察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全市15个法院、10个看守所均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各工作站均能够设立场所标识,做到相关制度上墙,方便群众来访,推动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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