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当前位置: 首页>>公开信息内容
市司法局召开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视频会议
索引号: 004448312-16_C/2017-1221020 公开目录: 工作动态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20日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司法局
 

12月20日,市司法局召开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视频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王玉君书记在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县级干部,各县区(开发区)司法局分管负责同志,市局机关全体人员在市局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区(开发区)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工作科科长,乡镇(街道)司法所长、专职调解员,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主任,村(社区)专兼职调解员代表在各县(区)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上传达了市委王玉君书记在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关于公布2017年度受省部级表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人民调解员的通报》和《关于授予我市首批个人品牌调解室的通知》,县区司法局、司法所长、人民调解员代表作了会议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这次视频会议,将参会人员扩大到乡镇司法所长和人民调解员代表,是全面传达并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王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实际举措,要将市委领导对人民调解员的深情厚谊、殷切期望和工作要求传达到基层,传达到每一名人民调解员,将感动转化为强大的工作动力,抢抓机遇,积极进取,推动新形势下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市各级司法行政系统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依法履职、扎实工作,着力强化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健全人民调解工作领导体系和保障机制,初步建立起了一支专职化、专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激发了人民调解工作活力;着力推动人民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设,健全完善部门联动联调机制,将人民调解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紧密结合,提升了人民调解服务效能;着力打造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典型,授予优秀人民调解员个人品牌调解室称号,总结推广了一批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先进典型,扩大了人民调解社会影响力,推动了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

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使之成为党和群众的“连心桥”、化解矛盾的“减压阀”、维护稳定的“减震器”,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件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中都能感受到党委政府的温暖,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会议要求,要着眼长远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部署,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市委王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三化建设、三项联动”,进一步推进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提档升级。要推进人民调解队伍专业化建设,做好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工作,积极落实经费保障,强化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调解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要评选优秀人民调解员授予个人品牌调解室,充分发挥品牌带动效应。要推进人民调解布局网格化,调整完善村居社区、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重要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人民调解网格化工作体系。要推进人民调解平台标准化建设,重点强化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及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调解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的功能设置,积极推动远程调解、电视调解等新形式新方法。要提升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积极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制度。要探索与律师调解试点工作联动,鼓励和推荐律师在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中担任调解员,发挥律师调解制度的作用与优势。要积极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联动,建立健全基层法律顾问和人民调解员的协作配合机制。

会议最后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借好东风,深入学习贯彻市委王玉君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抢抓机遇,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要打好基础,将人民调解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抓好基层平台建设,夯实基础,充实调解人员队伍、提高待遇,切实做出新特色,迈出新步伐。要树要形象,加强与宣传部门的协调配合,结合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宣传工作,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

       

临沂市人民政府主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鲁ICP备05026973号 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扫一扫手机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