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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临人社监罚字[2016]第1号
日期
2016年3月17日
被处
罚人
自然人
姓名
企业或其他组织
名称
临沂新洁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刚
主要违法事实
冀某等22人投诉该单位拖欠工资,我局立案查处后,该单位未提供材料也未按要求进行改正。
行政处罚的种类
罚款16000.00元
依据法律、法规或规章名称及条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3号)第30条第一款和《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4项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
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沂蒙支行缴纳同级国库,若该单位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履行本决定,将依法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该单位没有主动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变更或撤销的情况
无
临人社监罚字[2016]第2号
2016年3月1日
被处罚人
山东顺和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马龙刚
徐某等3人投诉该单位拖欠工资,我局立案查处后,该单位未提供材料也未按要求进行改正。
罚款15000.00元
临人社监罚字[2016]第3号
2016年4月7日
临沂北城置业有限公司
宁照
蔺某等17人投诉该单位拖欠工资,我局立案查处后,该单位未提供材料也未按要求进行改正。
临人社监罚字[2016]第4号
2016年4月14日
临沂市金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薛小伶
高某等4人投诉该单位拖欠工资及欠缴社会保险,我局立案查处后,该单位未提供材料也未按要求进行改正。
临人社监罚字[2016]第5号
2016年5月3日
临沂千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王虹
张某投诉该单位拖欠工资,我局立案查处后,该单位未提供材料也未按要求进行改正。
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沂蒙支行缴纳同级国库,若该单位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履行本决定,将依法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该单位已主动履行并将罚没款上缴同级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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