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当前位置: 首页>>公开信息内容
关于实行部分户口业务全市通办的通知
索引号: 004448523-16_A/2018-0110001 公开目录: 文件通知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10日
发布机构: 临沂市公安局
 

关于实行部分户口业务全市通办的通知

 

各分、县局:

为进一步提升户政管理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市局决定对部分户口业务实行全市通办,群众可以在全市范围内任一公安派出所办理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业务范围

本市户籍人口,可在本市范围内任一派出所办理以下户口、居民身份证业务:

1出具户籍证明。

2、换发、补领居民户口簿。

3、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跨县区)。

4出具死亡注销证明。

5、变更、更正非主要户口登记项目。公民可以异地变更、更正除姓名(含曾用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住址以外的其它户口登记项目,包括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文化程度、家庭关系、职业、服务处所、身高、血型、宗教信仰、联系电话等。

二、申请材料

出具死亡注销证明由死者亲属办理,办理其他业务须申请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办理。公安派出所办理异地户口业务,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工作要求等与办理本辖区居民户口业务相同。受理派出所要严格核查申报材料,确保人证一致,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有关申请材料归档管理。

1申请出具户籍证明,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对于持有家庭户口簿的群众,应根据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规定,告知其对于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其中户口簿换发时间较长的,可以为其换发新的户口簿。

2、申请换发居民户口簿,需由户主或户内成年成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原居民户口簿办理。申请补领居民户口簿,需由户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签署遗失声明后办理。户主不能到场的,户内成年成员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申请补领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

3、本市群众跨县区办理居民身份证不再限定居住地派出所受理。

4申请出具死亡注销证明,应提供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5、申请变更(含更正,下同)非主要户口登记项目,应提供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并根据变更项目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变更文化程度的,提供学历证书;变更婚姻状况的,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等与婚姻状况有关的证明材料;变更兵役状况的,提供退出现役或服预备役等证明材料;变更宗教信仰、血型的,提供本人书面说明;变更职业、服务处所的,提供本人书面说明和有关单位证明;变更家庭关系、身高、联系电话的,按实际情况办理。

6群众办理户口业务时,派出所通过系统查询、数据调用等方式能够证实的事项,不再要求群众提交与此相关的证明。对需要存档的,由派出所自行打印查询结果存档。

7、工作中形成的档案材料按照户籍档案管理规定单独建档,妥善保管,保管期限等具体要求与本地居民业务相同。

8、补领居民户口簿以及办理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与本地居民业务相同,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公安派出所提供有关材料,填写《办理户口申请表》。受理派出所经审核材料齐全、完备的,当场办理,需要更换居民户口簿的,当场为群众更换。

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打印户口簿时,通过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调取有关数据,打印户籍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电子印章(打印红色印章)。打印户口簿时,还需加盖本派出所户籍民警印章。对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的,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后存档保管,并在居民户口簿注明变更日期,在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户籍地派出所要定期检索本辖区居民变更信息,对用户名为本市其他派出所的变更信息,逐人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在常住人口登记表注明相关情况,妥善存档保管。

受理派出所对于群众申请变更的户口登记项目确实难以调查核实的,应告知群众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实行部分户口业务全市通办,是贯彻落实全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局党委部署要求,创新服务措施,提升户政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全市户政部门和广大户籍民警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市局部署要求按时启动相关工作,确保这项便民措施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分、县局和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和技术培训,确保全体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有关工作要求,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要深入开展舆论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全市通办的户口业务类型、办理流程和有关政策规定,为全面落实相关便民措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规范业务办理。公安派出所受理异地户口业务,要严格执行户口管理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异地办理范围的业务,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理解。要健全异地受理业务台账,加强户籍档案管理,对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资料要及时立卷归档,妥善保管。要在全面落实各项便民措施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互联网+户政服务”新模式,拓宽便民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升户政管理服务水平。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市局户政支队。

 

 

临沂市公安局

                                     2017 年6 月30

 

       

临沂市人民政府主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鲁ICP备05026973号 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扫一扫手机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