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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13家企业被首批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
索引号: 004448611-11_A/2018-0103001 公开目录: 工作动态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03日
发布机构: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近日,山东省科技厅对2017年度第一批拟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进行公示,我市113家企业位列其中,居全省第2位。

被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即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本次全省共有659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

为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明确了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得基本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企业可对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进行自主评价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科技管理部门将对企业填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进行确认。内容不完整的,在服务平台上通知企业补正。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科技管理部门在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信息库并在服务平台公告;有异议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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