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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4448654-07_dlys/2017-0824001 公开目录: 文件通知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24日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交通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字〔2017〕167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交通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道路与桥梁、汽车运用、港口与航道、船舶运用、水上交通等交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交通工程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

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申报条件

2017年度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参照《2017年度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参照表》执行(见附件1)。

(一)基本要求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守职业道德,热爱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绩突出。

3、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在职在岗。

(二)学历要求

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一般应具备大学以上学历;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一般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以上学历原则上应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凡是不相同或不相近的原则上不能作为晋升的依据。取得第二学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专业证书”不能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学历。

按照《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聘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

(三)任职年限

晋升助级的第一学历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5 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 1 年以上,或担任员级 4 年以上,晋升中级的任助级职务满4年,晋升副高级的任中级职务满5年,聘任时间以聘书或聘文为准,任职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硕士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或博士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规定,申报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具体要求,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高级职称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五)继续教育

按照国家、省和市关于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时需提供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直接申报员级和助级资格的,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员级申报助级资格的,完成近三年(2015-2017)的继续教育;申报晋升中级资格的,完成近四年(2014-2017)的继续教育;申报晋升高级资格的,完成近五年(2013-2017)的继续教育。

(六)论文、著作或成果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要求提供各种相关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著作、论文、成果和受奖项目等。晋升助级的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有一定专业水平的工作报告,晋升中级的要求任现职以来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 1 篇以上,或有著作,或有县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勘察设计奖,晋升副高级的要求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 篇以上,或有著作,或有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勘察设计奖。

(七)考核结果

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及届满考核合格以上。

三、有关政策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照《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规定执行。具体推荐人数由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

(二)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供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发〔2008〕30号)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三)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五)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高评委办事机构组织业务测试后,提交高评委单独评审。除有重大突出贡献的,原则上不再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六)在乡镇(不含城区街道办事处,下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评审时,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非乡镇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可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的限制,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等材料。

(一)网上申报

2017年度高级职称的申报统一使用《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http://124.128.251.110:8185)。申报人员须登录该系统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并通过该系统完成网络版申报材料的报送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纸质版的打印(2017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实现了原《评审表》、《评审简表》和《一览表》三表合一)。申报职称的人员进行注册和申报前,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须提前进行用户注册,并按照纸质版申报材料的报送路径设置好相应的网上申报路径(县区呈报部门的申报路径应设置为县区人社部门,县区人社部门和市直呈报部门的申报路径应设置为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的操作手册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热点查询”栏目下载学习。

根据市人社局通知,今年中、初级职称不通过职称网络申报系统注册申报,直接下载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见附件2)的方式报送。

(二)填表说明

1、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不得涂改,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符合要求和有涂改痕迹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填写名称要与单位公章一致。“所从事专业”填写要规范。

3、“学历”填报要符合要求,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党校学历填写“中央(省、市委)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

4、“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当年必须在聘期中)。

5、“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6、现专业技术职称,要规范填写(如: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7、“成果及受奖”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成果和奖项,填报数量不超过3项;

(2)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3)“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

(4)“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为第2位的,填:“2/3”(申报表格中的“位次”栏均依此法填写)。

8、“论文、著作、作品”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作品,填报数量不超过3项;

(2)中、高级要分别填写发表在市、省级以上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的报刊上的论文、作品,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

(3)“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

(4)“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

(5)“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9、“成果及受奖”和“论文、著作、作品”栏,要有选择性的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其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要按代表作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报刊封面上依此顺序编号排列。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上述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呈报的截止时间,超期的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原件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10、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包括完成的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取得的效果要具体明确。

11、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评审表》的“诚信承诺书”栏签字。《评审表》“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的负责人签名、盖章、日期等信息要填写完整,其中“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要填写“材料属实,同意呈报”,并签字盖章。

12、接收材料时,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电子刊物及复印件。论文及著作发表出版时间、成果及受奖公布时间等截止到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申报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不受理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各种材料。

13、材料装订要求:评审材料按《临沂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附件3)进行装订。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等可以粘贴在A4纸上,材料按装订目录顺序由上至下排成一本沿虚线进行装订,《评审表》放在最下面,将装订的材料裹成一册。装订时注意保护原件,论文原件和不易装订的成果等不需要装订,按目录顺序排放整齐。所有材料装入档案袋中,并将申报级别、工作单位以及个人联系电话在档案袋上标注。

五、报送评审材料的类别、数量

(一)《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A3纸型,双面打印,不得修改《评审表》式样。原件一式3份。另外报送无姓名、单位及不反映申报人员身份的复印件17份)。

(二)有效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简历中体现的曾获学历、学位均要有证书体现。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对象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并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2001年以前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初次评审无需提供)。

(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与聘书相对应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等级备案表》(复印件,须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五)达到规定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六)任现职以来的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

(七)凡被推荐参加评审的人员,均须填报《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六公开”监督卡》(附件4,原件1份,不得复印)。

(八)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及任职期满考核情况登记表(原件,复印件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九)因单位、岗位变动需改系列评审(同一级别)资格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附件5,3份均要求认真填写并打印,复印无效),现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原件),并报送反映其现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的证明材料(3000字以内,A4纸打印,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需报送《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A3纸型,双面打印,不得修改《评审表》式样。原件一式3份。另外报送无姓名、单位及不反映申报人员身份的复印件17份)。

(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指实际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如时间不连续,应分段进行说明,应与《评审表》等相关表格内容填写一致),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经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有多个单位工作经历的,应分别出具证明)。

六、材料审核及报送

(一)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需提供《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6),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必须通过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等方式对申报人员学历的真伪逐一进行核实,通过查阅评审公布文件等方式对申报人员专技资格证书的真伪逐一进行核实,通过审核聘用备案材料等方式对申报人员的聘文(聘书)逐一进行核实。

(四)县区的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呈报,市直单位的由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呈报。凡未经人社部门及主管部门(单位)人事机构审核盖章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受理。各级人社部门呈报材料须使用职称专用章,市直各部门(单位)呈报材料须使用人事专用章。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所报送的评审材料,须由各呈报部门或本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再受理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需委托评审的,应由相应评审权限的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代评函。

七、其他事项

(一)严肃工作纪律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自查实之月起未满五年的不准其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建立职称评审违纪违规信息档案,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各类违纪违规信息统一管理使用。

(二)专业能力测评

为全面了解申报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专业能力测评,主要考查申报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应知应会的知识。申报人员须根据所从事专业提交一篇业务论文(一式三份),字数不超过1000字。各呈报单位要及时通知高、中级职称申报人员提前做好准备,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业务论文。专业能力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测评的人员视为放弃。

(三)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各单位请于2017年9月12日前报送所有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市交通运输局人事科(北城新区北京路1号1902房间)。

联系电话: 7877060、7877306

电子邮箱:lysjtjrsk@163.com

附件:1、2017年度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参照表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3、临沂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4、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六公开”监督卡

      5、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6、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8月24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主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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