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蒙山旅游区财政局紧紧围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断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强化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着力打造“阳光采购”工作机制。
一是完善内控制度。明确政府采购的审批程序、采购标准、内控机制,使政府采购在各环节有相应制度加以规范和约束。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供应商询问、质疑,明确采购人应予以明确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回避、拒绝供应商询问。
二是强化预算管理。明确采购单位应按照“应编尽编”的要求,在部门预算中编制当年政府采购预算,落实资金来源,严格按照采购计划预算执行。在政府采购中坚持“两个凡是”:凡是没有资金来源的,不得组织政府采购;凡是没有编制采购预算的,不得组织政府采购。对应当实行政府采购而未实行政府采购的,财政局一律不补办采购手续,不支付采购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三是强化政府采购目录执行。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明确政府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小额零星项目采购行为,出台工作流程,引导各预算单位自觉执行政府采购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