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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印发《临沂市建设项目规划调整管理办法》
索引号: 004452506-10_A/2017-1124001 公开目录: 工作动态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24日
发布机构: 临沂市规划局
 

近日,市政府印发《临沂市建设项目规划调整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调整,强化规划刚性约束,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办法》对由于政策变化等原因需调整规划方案的项目,进一步规范了规划调整程序,在原有审批程序的基础上,增加了专家论证环节,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和相关部门对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论证。同时,对建设项目规划调整的审批权限作了进一步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容积率实行下限管理的工业、物流仓储类规划调整项目,由市规划局审批;符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容积率、用地性质等规划要求的规划调整项目,由市规划联席审议会审定;不符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容积率、用地性质等规划要求的规划调整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由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报市政府审定。

       

临沂市人民政府主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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