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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107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7-06-20   点击:[ ]


尊敬的王建芬委员:

您提出的政协提案《关于加快推进政务云建设进度的建议》收悉,现就有关提案中涉及到的财政资金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整合电子政务资源方面。

我市于2014年初印发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充分整合利用资源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的通知》(办字〔2014〕3号),规定市直部门所有电子政务项目一律经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后,由市财政局安排财政资金。该文件实施3年以来,市直部门共报送251个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经过认真评审、审核和整合,确定实施电子政务项目194个,通过资源整合和项目优化调整,大幅核减了项目投资。

二、关于专项资金拨付方面

在拨付资金中,市财政严格把握了“三个一律”:一是根据按文件要求,不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申报并通过电子政务中心立项的一律不拨付资金;二是即使是列入部门预算,项目在年度实施过程中没有通过专家组评审的,一律不拨付资金;三是即使是通过专家评审并已实施,但是没有通过专家组验收的项目,一律不拨付资金。通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核程序,节约了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三、关于政务云建设方面

严格区分“政务云中心”和“社会化云中心”的性质、功能定位和网络定位,统筹规划。根据全省规划方案,我省将建立3个左右相互冗余的分布式的“政务云中心”,承担起全省电子政务建设所需基础设施支撑,实现全省范围的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与应用,避免各市建一个甚至多个定位不清、边界不清、管理不清云中心的盲目建设乱象。

随着政府信息化工作力度的加大,目前,一些有能力的网络公司与政府合作共建电子政务平台的热情越来越高。我们认为,这符合改革发展方向,应该积极支持,但合作共建中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因为,电子政务平台在公共服务性、安全保密性、数据权威性、运行系统性等方面的要求相当高,是不同于商业化运营的独立的政府资源,如果政府不主导,企业不可能及时得到政府信息资源,运行中也可能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出现违规现象,最终造成的损失还得由政府买单,何况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的法律主体又是政府。从全国各地实践看,凡是政府不主导的地市,政企合作建设的电子政务平台都不成功。因此,我们建议,电子政务平台仍由政府统一投资建设和管理,与网络企业合作的方式主要是购买其技术性服务。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临沂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 8113091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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