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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171227011
    标    题 致临港区交警大队
    姓    名 葛**
    性    别
    手    机 136****6057
    地    址 日照市天津路
    身份证号 37282419**********
    发件IP 58.59.38.*
    写信时间 2017年12月27日
    信件内容         临港区交警大队:我叫葛春年,老家坪上上峪村人,在日照工作,几乎每周日都要回家看望老母亲,8月6号由贵大队发出的违章通知,本人有疑问(8月6号鲁LP5371在临港区黄海二路交镇中路,因逆向行驶违法行为.......),经查黄海二路交镇中路是在王家岭村北侧,我回家从不走哪里,我的回家基本线路是日照——巨峰——横沟——坪上。不会遥道走哪里的,请贵大队给予查复。年关将近,给你们添麻烦,在此祝愿临港交警大队的同志们新年快乐,祝愿家乡临港区越来越好。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区交警大队回复: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区交警大队领导高度重视并立即核查。经查,您反映的车辆鲁LP5371于2017年8月6日在临港区产生交通违法行为地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是由于系统升级,将违法地点错误显示为黄海二路交镇中路,工作人员已及时予以纠正,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处理时间 2018年01月09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主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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