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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农业转移 人口市民化的实施意见》解读

时间:2017-01-04   点击:[ ]


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9 月 9 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意见》, 提出到 2020 年,全省实现 1000 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700万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完全市民化,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 65% 和 55% 以上。 

一、着力推进“三个市民化”。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也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根本途径。我省主要是从“三 个市民化”发力,即:即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城中村 和城边村原有居民市民化、其它农村地区就地转移就业人口 市民化。推进“三个市民化”是我省落实国家“三个一亿人”城镇化部署,结合实际提出的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具体措施。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省政府工作报告和城市工作会议都对推进“三个市民化”作了安排部署。 

《意见》要求,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以人的城 镇化为核心,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关键,构建山东半岛 城市群、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等空间载体,统筹推进户籍、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土地、财政等相关 领域改革,创新市民化体制机制,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

《意见》共有 7 部分内容,主要包括总体要求、积极推进 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稳步推进城中村和城边村人口市民化、 扎实推进农村地区居民就地就近市民化、优化人口市民化空间 布局、完善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强化工作保障机制等内容。

《意见》是我省下一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政策文件。 

二、积极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

针对这类人员,主要是以推进中央强调的有意愿、有能力的人员在城镇落户为重点,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增设落户载体,维护农民原有权益,提高城镇户籍吸引力。建立健全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障机制和城镇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全面推动外来务工人员融入现代城镇生活。到 2020 年,全省实现 680 万 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 

一是重点解决 230 万新生代农民工及其家属、90 万长期 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第一代农民工、200 万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和在城镇购房的农村人口落户问题。

二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 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济 南、青岛市区要加快取消落户限制,其他设区市全面放开。 健全集体户管理制度,增设集体户,方便各类符合条件的外 来人口落户。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将持有人纳入户籍人口管理,逐步实现居住 证和户籍并轨。 

三是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 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保持不变,解除农民进城落户“后顾 之忧”。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建立“三权”转移备案证书制度,推动成员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与户籍变动脱钩。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 分配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机制。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宅基 地使用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有效盘活农村资产,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带资进城能力。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人口市民化的关键,《意见》主要从教育、社保、就业、住房等方面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教育方面,适应农民工随迁子女数量的增加需求,优化城乡学校布局,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 

社保方面,将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完善居民和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就业方面,加大农民工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力度,落实好就业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 税费减免等优惠扶持政策。 

住房方面,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探索实行“房票”制度,对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等地上附着物的农民给予合理补偿或发放等额“房票”。 

三、稳步推进城中村和城边村人口市民化。

针对这类人员,主要是以消除城中村和城边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为重点,统筹推进城中村和城边村社区化改造、集体经济改制和管理模式转变,逐步解决“半市 民化”问题。到 2020 年,全省实现 700万城中村和城边村原有居民市民化。 

一是补齐城中村和城边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 增强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能力,健全完善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是因地制宜采取整体迁建、部分改造、综合整治等方式,分类分步实施改造。到 2020 年,全面完成 4100 个左右城中村和 2100 个左右城边村改造工作。

三是制定完善集体资产处置办法,重点把握好集体经济组 织成员资格认定、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分配等关键环节,依法推进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到 2020 年,力争完成 6000 个左右城中村和城边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 

四是对条件成熟的,依法实行“村改居”,转变管理模式。“村改居”后选举产生的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的工作经费、专职委员会成员工资等费用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探索实行社区“大党委”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大力推进社区党 组织领导和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综合管理模式。 

四、扎实推进农村地区居民就地就近市民化。

针对这类人员,主要是提升小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公共服 务供给能力、产业支撑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城镇基础设施 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引导城乡兼业人员和返乡农民 工就地就近市民化。到 2020 年,全省实现 320 万农村地区就 地转移人口市民化。 

一是加强镇区优质教育、医疗资源建设,优化小城镇公共 服务实施布局,完善农村新型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强化 公共服务供给。 

二是合理建设基础设施、生产设施,配套建设公共服务 政策解读 15 设施,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扩大 镇村实际连接范围,促进更多村庄享受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 服务。 

三是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大力创建特色小镇,积极培育新 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向小城镇集 中,深入实施“两区共建”,增强产业就业支撑能力,拓宽 就地就业渠道。 

四是加快推进农村新型社区“村改居”和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股份制改革,对经济和就业非农化水平比重超过 70% 的农 村新型社区,及时纳入城镇化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新设 镇或街道办事处。 

五、优化人口市民化空间布局。

统筹考虑全省产业布局、生态环境、城镇空间和人口迁移 趋势,以山东半岛城市群和“两圈四区”为主体,挖掘设区 市人口吸纳潜力,做优做强县城,积极打造小城镇和农村新 型社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向城镇聚集。 

一是编制实施山东半岛城市群发展规划,大力培育济南都 市圈、青岛都市圈和烟威、东滨、济枣菏、临日四个都市区, 建立城市群协调发展机制,提升山东半岛城市群综合竞争力, 培育发展活力足、一体化程度高、核心竞争力强的国家级城 市群。

二是做大做强济南、青岛,增强龙头带动能力,提高首位度, 到 2020 年,迈入特大城市行列;其它设区市要提升区域辐射 带动能力,到 2020 年,淄博、烟台、潍坊、济宁、临沂等 5 市城区人口规模达到 200 万以上,枣庄、东营、泰安、威海、 日照、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 9 市城区人口规模达到 100 万以上。 

三是做优做强县城,着力培育新生中小城市和重点镇,完 善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功能,提升承载力,把县城打造 成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平台。 

四是引导小城镇差异化发展,科学编制小城镇规划,指导 小城镇有序发展,加强供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开 展小城市和重点示范镇培育,增强人口集聚和承载能力,进 一步完善城镇体系。 

六、完善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 

加大改革力度,大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农业转 移人口市民化激励体制机制。 

一是健全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省 级投资基金安排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增强农业 转移人口流入地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能力,保 障农业转移人口在流入地更好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土 地城镇化和人口城镇化相协调。 

二是深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挂钩指标优先 用于项目所在地农村新型社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 设,探索建立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县有偿流转使用机制,促 进土地、资金、人口等要素资源有序流动。 

三是积极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改革,住房保障采取实物与租 赁补贴相结合并逐步转向租赁补贴为主,促进公租房货币化, 扩大公租房对农业转移人口的覆盖范围,提高对农民工等中 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金融服务水平。 

四是综合运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推动股权融资等多种举 措,鼓励通过 PPP 模式、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拓宽城市建 设融资渠道。 

五是科学测算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建立健全政府、 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成本分担机制。 六是加快推进撤县改市(区)、镇改街道、乡改镇和乡镇 合并,优化城镇规模和布局。 

七、强化工作保障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人口市民化工作,省有关 部门密切配合,各市、县(市)发挥主体责任。建立农业转移 人口市民化“1+N”政策体系,以本《意见》为“1”,以户籍 制度改革、农业转移人口权益保障、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等若干政策为“N”,制定完善配套措施。深入推进城 镇化综合试点,建立完善市民化信息管理系统,严格督查考核, 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确保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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