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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0171229012 | ||
标 题 | 冠亚星城物业违法收取车费费 | ||
姓 名 | 左** | ||
手 机 | 183****8322 | ||
发件IP | 58.57.49.* | ||
写信时间 | 2017年12月29日 | ||
信件内容 | 冠亚星城物业将占用绿化带的停车位高价出租,每月150元/车。地上停车位为业主共有,物业无权出租,而且地上停车位数量有限,物业采取的是先到先得的方式,租晚了没有车位就不能开车到楼下。物业的定价没有任何的物价部门文件,完全是违法乱收费。物业发出的通知没有任何的盖章。市区同等情况的收费是30-50元,我们小区远远超出了这一水平。请市领导调查小区地上停车位收费是否合法,150元的收费标准是否合理,谢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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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回复:地上车位如属业主所有,可以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有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大会制定标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拟定标准由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字同意后收取,物业公司可以最高提取20%的管理费用,剩余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如达不到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条件的,物业企业可以按每个车位每个月不超过30元的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如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则可以出售或出租。产权的归属问题可以咨询房管部门。现开发商不能证明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也未有三分之二业主签字同意,在产权不清晰的情况下,已责令该物业暂停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可以收到每月30元的停车服务费。现该物业已停止收费。 | ||
处理时间 | 2018年01月02日 |